【裁判講習】108年身心障礙運動羽球B級裁判講習會


更新日期:2019/11/07 17:35

 108年身心障礙運動羽球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.docx


 

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

108年身心障礙運動羽球B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

一、宗 旨:為提倡推廣羽球運動,培育身心障礙體育運動裁判專業知識及指導技能為目的,提升身心障礙體育運動裁判素質。
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
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

四、協辦單位:新北市身心障礙者體育運動總會

              新北市輪椅夢公園

             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體育運動總會-羽球運動委員會

五、講習項目:羽球(B級)裁判

六、講習日期:108年12月7日-8日、14-15日止共4天。

七、講習地點:學科: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體育運動總會(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117號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術科: 新北市板橋國民運動中心羽球場(新北市板橋區徳翠里智樂路6號五樓)

八、參加資格:

 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,取得本會核發羽球C級裁判證後,實際從事身心障礙運動羽球裁判工作二年以上者,並檢附證明文件通過後,均可報名參加。

九、報名方式:

(一)報名單位: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

地 址:台北市朱崙街20號1樓

電 話:(02)87711450 傳真:(02)27782409

聯絡人:盧素貞、黃鈺惠

(二)報名費:

1.報名費:新台幣壹仟元整。

2.證照費:新台幣参佰元整。

(三)匯款銀行名稱: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台北復興分行

帳號:008-10-37495-9。

戶名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。

(四)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2日截止。

(以郵戳為憑,若報名額滿,提前截止)

(五)報名時請在報名表上浮貼1吋半身照片一張,背面請書寫姓名連同報名表、匯款單收據影本等寄送報名單位;完成報名後,如臨時不參加者,本會已完成作業(如已保險、講習資料已印製)將不予退費。但本會如未完成作業前,報名後擬取消參加學員,本會同意退還報名費。

1.報名時先繳報名費,檢附曾參與實習賽事證明,並經學科、術科考試通過合格者,再繳證照費新台幣300元,本會始核發羽球裁判證照。

2.證照費請於完成學、術科考試後現場繳交費用,如考試不通過者,本會將退還證照費。

3.所填報名個人資料,僅供本講習會相關用途使用,請務必正楷填寫並自行校對,資料有誤責任自負。

(六)本講習會參加學員及工作人員投保300萬元人身保險(含死亡、傷殘及醫療給付)但亦以政府規定保險公司投保額度為準。

十、實施方式:

(一)由本會聘請國內專家學者擔任講習會授課講座。

(二)參加講習之學員由本會報請有關單位給予公(差)假。

(三)講習會期間學員交通、住宿請自理(午餐提供便當)。

(四)報名人數:約30人。

(五)學科及術科測驗需各達80分以上為及格,本會始核發證書及證照,如學、術科未達標準,但講習期間未缺課者本會始核發證書證明授課時數。

(六)講習會期間缺課學員,不予核發證書並不得參加學、術科測驗。

(七)若遇氣候因素或其它特殊狀況須予延期講習時,當即在網站公告,並個別通知參加講習會人員。

(八)實施辦法及報名表本會將公布於本會網站。

本會網址:www.ctsod.org.tw

十一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公佈之。

十二、本辦法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