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一般公告】身心障礙證明鑑定作業(期限展延)


更新日期:2020/04/24 13:52

因應新冠肺炎(COVID-19)疫情,為減少身障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,

衛生福利部公告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效期於109年4月1日至8月31日(含)屆滿須重新鑑定作業

及需求評估者,鑑定作業期限統一延長至109年10月31日,以利依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

(含已領有之補助),詳細資訊請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(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