📢 換證申請提醒公告
依據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及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辦理。
👉凡於107年5月30日前取得證照,且於111年1月10日仍在有效期限內,
或於107年5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本總會核發之教練或裁判證照者,
請務必於115年2月13日前,依相關規定提出換證申請。⏰ 逾期將不予受理,敬請留意。
👉請注意辦理換證者仍須符合研習時數規定:每四年研習時數合計須達48小時,且每年至少完成6小時。
📢好消息
本總會同意認列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運動種類線上課程之研習時數,歡迎參閱以下換證時數資訊並依照規定授課。
附件1:線上課程認列時數表.pdf
附件2:運動教練證暨運動裁判證換、補發申請書.pdf